「那就給我來點吧,看著新鮮的。」婆子直起子,招招手讓後的人拿來了錢袋子。「您放心,絕對是好貨,我辦事您放心。」
婆子滿意一笑,拿著買到了菇子帶著人慢慢在東市繼續採購,而賣完了菇子的男子挑起了扁擔消失在了人群裏面。
琳瑯走進去,一塊白布上就放著兩節東西,小乙面難看,但是還在和師爺站在一起,「琳瑯姑娘,這就這麼多,可是要怎麼辦?李大力也說了不知曉。那一個草棚子都是散戶送來的貨,平日就便宜收進來的,這段時間李大力說都是大戶人家來訂貨,本沒有機會去檢查那草棚子。」
這李大力也是倒霉如今被關在牢中,要是沒有有利證據,李大力是破不掉上的罪名了。那最後就是自己要被定罪了。
可是就這麼一點東西,到底是能看出什麼呢?
眾人心中都是沒有數,琳瑯皺眉,這的確是一件棘手的事,「也不是完全沒有線索,至我們可以從這上面看出我們的死者是大概多高的。」
眾人一愣,「這,這如何測?」
「人的大骨是我們高的四分之一,據現在的高度,什麼的害者應該是在一米二……就是四尺左右,看著骨骼的生長況,這個應該是一個孩子。」
琳瑯話一出,一邊的捕快先是出聲了,「孩子,不會是和那個案子一起的吧?」
「閉!」師爺面大變,轉頭看著琳瑯,「姑娘可是確定?」
琳瑯點頭,「自然是確認,而且你們看這裏,孩子的膝蓋這裏。」
眾人再次圍過去,「這是有什麼不一樣的嗎?」
琳瑯拿著另一邊的一個竹竿,指著一個點,「凹進去的,這是一個左腳,這人是一個跛子。師爺,如今我是將範圍小了很多了,高四尺的跛子的孩子。」
師爺一邊急著,「這倒是小了很多,可是我們不能確保這個孩子是京中的,若是外地來的……」
「孩子家境應該還可以,看著小部分皮,從這個況看來,外面天寒地凍的,也不能準確說出死亡多久了,不過應該超過了四日。」
琳瑯將所有的線索都是說了,一邊走到了大牢裏面,李大力看見琳瑯急急跪著爬過來,「琳瑯姑娘可是找到了兇手了?」
「不曾。」琳瑯搖頭。
李大力失的跌坐,「你……都是你,若是你不說……」
「若是不說,就任由那個人被人買去了嗎?李大力就算是我不說,對方如今是可以丟一次過來,以後還會第二次,你好好想一下,你之前有沒有得罪什麼人?」
李大力捂著臉,幾乎是失去了希,眼中沒有了亮,「得罪什麼人,我得罪的可是多了,我這屠夫的行業本就是遭人嫌棄的,一直危害生靈的,這是上天對我的懲罰嗎?而且我生意是京中比較好的,很多人看不順眼我李大力……」
一個屠夫,沒有一點文化,但是是靠著自己的手藝將場子給盤大了,先不說得罪什麼人呢了,是眼紅的人就有很多了。推掉了這李大力,自己就能瓜分他的場子了,要說機那就很多了。
「死者應該是死了四天左右,你還有什麼印象,就這麼四天時間呢?」
李大力著頭髮,本就是想不起,自己一個人打理這麼大的場子,想了一會,「對了,那個病豬,姑娘我想起了一點,之前為了買原本要給王府的那個病豬,就打包了一堆在麻袋裏面帶回去,我就沒有仔細看,以前就算是小草棚的豬我也還是會看的,就那個沒有仔細看。」
「你還記得是誰家的,什麼時候?」
「就在您到的場子的前一天早晨,因為要去的早,所以天還沒有亮那人就來了,我……我就看著便宜,我真的是……我一時間沒有看到是誰家的,只記得那人只有到我口,上都是酒味和燒味道,就是吉福酒樓那個燒,這個味道我絕對沒有記錯!」
李大力想到這裏,拍著手,「一定是這個人,之前我在其他地方買的豬都沒有出事,如今……」原本還想著去找人對峙,李屠夫現在想起來自己本就是不記得對方是什麼樣子,果然是不能佔小便宜。
「也算是線索了,我們先去查看下,若是有新的線索就好了。」
琳瑯安了李大力一會,帶著小乙出了牢房。
「吉福酒樓是燒很特別嗎?」
琳瑯問的還是下意識咽下了口水,一邊的小乙點頭,「吉福的燒是有名的,不過都是限量的,一日就賣五十隻,若是去的晚了,本就是買不到,味道一絕。琳瑯姐有沒有興趣啊?」
琳瑯了下,已經被小乙說的心了,可是囊中,只能幹開口,「貴嗎?」
小乙拍著錢袋子好,「昨日事太多了忘記和琳瑯姐說了,那豬沒有收錢,而且李屠夫為了堵還給了銀錢,絕對夠我們吃幾隻了。」
琳瑯雙眼一瞇,對著小乙豎起大拇指,「小狐貍啊!不過吃了李師傅家的孝敬,我們可是要更努力啊!」
畢竟拿人手短吃人短,兩人與府衙眾人說了緣由,就駕著青布小馬車離開了府衙。
這是第一次琳瑯真正的自由走在大街上,之前每次都是有任務出來的,如今是舒服自在的去吃好吃的。
一邊的小乙想起了那個燒的味道,也忘記了之前害怕吃的可怕,口中分泌出了口水,腹部中也是變得飢腸轆轆。
馬車晃晃悠悠的,琳瑯瞇了一會,「這吉福酒樓很遠嗎?」
「不遠啊,過三個大街就到了啊……」
琳瑯側耳聽了下,外面沒有了人來人往的聲音,而且好像是走了快一炷香了,小心的掀開看車簾,正好看見慢慢遠去的城門。
「糟了!」
小乙也是發現不對勁了,手想去推開車門,可是門已經被人在外面堵死了。
「你是誰!你難道不知道這是元景王府的馬車嗎?」琳瑯握拳,這樣的況怕是傻子都是明白了,可是不明白自己又是哪裏得罪了人,難道是這個案子?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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